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好!
A公司以其分公司B的资产投资成立一家新公司C,新成立的C公司现以评估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入账,但分公司B的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未进行评估,现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该批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以普通发票购进,请问如果开票是否以购入价开票,税率是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如果C公司需要抵扣,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开票价格按投资协议确定的价格。
3、税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