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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体转让财税处理

2011-04-21 20:33:46
提出如下问题:
本公司(下称甲方)注册在江西,注册资金2000万元,向银行货款1.3亿元,总资产1.5亿元,在外省(西部)注册了一个全资子公司(下称乙方),注册资金3000万元,另外甲方借给乙方款1.1亿元,乙方亏损900万元。现甲方欲将在乙方享有的股权100%转让给上市公司丙方,甲、丙双方议定转让价为2.5亿元,丙方支付给甲方的对价方案有两种:

方案一:丙方支付现款1.5亿元给乙方,再由乙方归还甲方股本及借款,同时丙方转让其本公司的股权500万股(每股20元,价值1亿元)给甲方

方案二、丙方转让其本公司的股权1250万股(每股20元,价值2.5亿元)给甲方,乙方债权债务由甲方清偿。

请问:

一、以上两种方案那种更节税

二、甲方需要缴那些税?如何进行计算和帐务处理?

三、甲方与丙方交易应在甲方注册地缴税 ,还是在乙方 注册地缴税?

四、甲方借给乙方 1.1亿元,按银行向甲方收取的利率 ,向乙方收取利息,是否需缴税?甲方应出具什么凭据向乙方收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很抱歉,税收筹划问题按规定不在网上作答请谅解。
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交易,乙公司的股东为甲公司,甲公司将其在乙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的支付方式可分为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丙公司将其在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作为支付形式的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2 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转让方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时,留存收益转化为资本利得,必须体现在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中。
双方按0.5‰缴纳印花税(国税发【1991】155号)
股权转让的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
  投资收益
3、对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税法明确规定在股权转让地申报纳税。法人股东应理解为在其注册地进行纳税申报。是否需要向股权转让地的税务机关提交资料请咨询税务机关。
4、取得的利息收入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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