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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问题?

2011-04-22 11:51:56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



请问企业因环境污染支付个人林地苗木的赔偿金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的,只要有双方的协议、合同、及正规的收据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问题,是用于补偿农民个人的,没有取得合法凭证,只有协议是否能税前列支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青苗补偿费不需要发票,有村委会的收据、协议、支付凭证即可。
财政部令【1993】第006号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可见只有从事生产经营才需要取得发票。
如下业务无须取得发票:工资薪金、土地出让金、股权受让款、拆迁补偿费、捐赠支出、违约金(交易不成立)赔偿款、接受投资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境外劳务费、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总分支机构之间发生的营业税劳务、总分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划拨、公司合并或分立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等等。只有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劳务才需要开具发票,如果不属于这两个税的范围是不用开具发票的,如果开具反而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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