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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人身意外保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1-04-27 20:56:1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一煤矿企业,近日为井下和井上职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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