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印有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并有财政票据监制章,但盖章为县科学技术局收的赞助款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相关规定: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
八、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4号
七、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