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下面问题:1、关于购车时销售货物有偿赠送从属物如装饰或汽车配件(相当降价销售或捆绑销售),将装饰成本和配件成本随同车辆成本一同入帐,不单独缴纳增值税的吧?2、是否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比如购车时赠送贴膜,赠送保养的基本配件等等,如何操作是正确的?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赠送汽车配件在增值税方面应按视同销售处理,借: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贷:存货,贷:应缴税费-增值税;销售汽车正常处理即可。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1993)财会字第83号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国税发[2008]875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