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教下面问题:1、企业上年度调整所得税额后亏损,本年度一季度如果有利润,应先按一季度利润缴纳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再弥补亏损,还是可以直接先弥补亏损后再缴纳所得税?2、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需要先审计出具亏损鉴证报告吗?(是否有具体的政策)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否需要税务局先审批,还是可自行弥补。(相关规定)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有关填报口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作出了明确,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四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三项相应修改为:第四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这意味着企业预缴所得税可以在弥补亏损后再进行申报。
按照上面文件规定,本年第一季度有利润可以弥补上年度亏损(已经汇算清缴税务局确认的亏损数),但是,有些地方并没有按照这个文件执行。建议,最好咨询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按照主管税务局的要求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