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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金银首饰

2006-03-09 21:04:14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国家规定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饰品,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我司对于金银首饰的定义中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太理解,请教老师如何界定、理解在什么条件下是金基首饰、银基首饰以及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9k、18k以及足金首饰到要缴纳消费税吗?


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国税函[1996]727号)规定,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它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所以K金首饰及足金首饰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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