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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费用税前是否可以列支?

2011-06-08 09:30:5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将组织公司员工出去旅游(红色之旅),请问老师我公司发生的所有费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怎么做账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的规定,“单位组织职工出去旅游的费用”应属于企业支付给员工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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