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企业在2011年销售的废铁中包含企业在2008年都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在2009年与2010年中进行过大的检修与修理,对其中的一些固定资产的部件进行了更换,现将其废弃的部件进行处理了,怎问如何缴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能证明销售的是固定资产修理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可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