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单位是国营企业,有一个附属纸厂,2009年已解散,欠我单位债务几百万元,2009年我单位将纸厂机械出卖,出卖机械收入2000000元,我单位将2000000元冲欠债务,请问要交什么税?如要交税,税率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由于该企业解散,且解散时用该机械抵债。你公司才有变卖的可以。故,你公司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依据抵债生效的日期确定适用的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