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2010年我司因汇率变化原在一二季多预缴所得税,在年底所得税汇算时弥补不过来的税额怎办,是留抵下一年还是申请退税,法律有没有特别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一般情况下,申请抵缴税务机关比较容易接受,申请退税手续比较麻烦,你可以与你公司的专管员沟通一下。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