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俱乐部专家您好!
有一个问题请教:
我公司与其他两个自然人合伙设立了某煤矿合伙企业,我公司占股90%。现我公司及两个自然合伙人协商同意,将该合伙煤矿企业转给另一家有限公司。
假设该煤矿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考虑合伙人后续的投入及现有的资产与负债,现欲作价10000万元转让。
那么我们应该以哪种形式转让对我们而言最为节税?
1、对煤矿的资产和采矿权进行转让,然后合伙企业解散;
2、直接通过工商部门变更合伙人(但这样的话,接收方应至少还要寻找一名合伙人);
3、让对方先入伙,再内部转让合伙份额,转让后的企业的存续形式由对方决定;
4、让对方以借款的名义先汇入款项,合伙企业偿还债务,然后以抵俩的形式让对方入伙,再如3那样其他人退伙;
5、专家确定的其他任何形式,只要能节税。
烦劳专家给个解决意见,十二万分感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抱歉,我们这里只提供具体纳税问题答疑,不对企业的具体操作提出建议。税收筹划、节税避税问题不属于我们的答疑范围。谢谢合作!您如果有什么具体纳税问题,欢迎在这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