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09年底分配股利100万欧元,当时欧元汇率为9.7971.2010年6月份实际支付股利时汇率为8.3941,汇兑收益为1403千元,年底所得税汇算时汇兑收益1403千元是不是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例会计利润200万那么应纳的得额为(200+140.3)万元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汇兑损失不能扣除,因此,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汇兑收益也不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