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与汽车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汽车服务公司提供接送我司员工上下班的服务,同时开具发票向我司请款..请问此类型的费用是属于福工福利费还是交通费? 是否有相关政府文件支持?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属于职工福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