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代理汽车登记业务”和“购车贷款咨询服务”,请问在代客户上牌和办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收取的手续费,如果公司给客户开具了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是否违反了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你公司应分清,你目前的业务是否是混合销售,还是单独的提供咨询服务业务。如果是销售汽车,提供代理业务,就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如果只提供咨询服务业务,交纳的是营业税。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如按照上述税务处理,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