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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转增投资

2011-07-06 12:12:29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准备用留存利润转增投资,请问需要交纳外方部分的预提所得税:吗? 其他还有要求或限制吗?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用未分配利润增资,应分解为利润分配与增资两项业务进行税务处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三 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自然人股东用未分配利润增资,涉及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8号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3、未分配利润用于增资涉及代扣代缴外方股东预提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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