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规划咨询业务的公司,在外地设立了一些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想咨询一下分公司是否可以开发票做收入,如何能使得所得税在总公司统一缴纳。如果要统一缴纳必须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那么如何定义非独立核算,账务上如何操作。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能自行开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财务上由总机构对其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