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刻制和使用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
四款发票专用章补充说明规定: 开具发票时加盖财务章的纳税人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换刻发票专用章。按照《公告》规定,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自2012年1月1日起使用《公告》规定式样的发票专用章。我的问题是,我公司外籍人员外出误餐取得的发票为时间在6月30日以后,而对方开出的发票依然使用的财务章,此类发票我公司是否可以入帐,如作原始单据入帐有无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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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现在各地区的财务章使用时间基本是2011年6月30日。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外籍人员外出误餐取得的发票为时间在6月30日以后应该为不合规票据。税前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