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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涉及的所得税

2011-07-21 13:18:4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选矿厂,现欲将其进行整体资产出售,即资产、负债、人员都出售给购买方,但对方并不改变我公司的名称,只变更法人和股东,购买方给付的价款是6000万,全部是货币资金。

我公司到6月末,财务报表上的资产总额是6000万,负债是4000万,所有者权益是2000万,其中实收资本是1000万,请问老师,我公司在此业务中的所得税如何交纳?是简单的用6000-6000万不交所得税了吗?还是要对所有的资产、负债进行评估,重新确定净资产的数值,然后用价款6000万-重新确定净资产的数值后交税?或是用价款6000-重新评估的资产总额交税?老师,您费心了,先表示感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你公司如符合上述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否则应按上述第(1)点进行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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