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在国外保险公司购买的产品信用保险,对收款信用进行担保,请问是否需要支付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11号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