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企业向业务单位赠送的礼品,在礼品的价值、种类方面有什么规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计入的科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国家对此业务有无相关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国税函〔2000〕5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1-18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辽地税个〔1999〕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稽便函【2008】115
1、 对于促销活动中抽奖赠送礼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2、 向大客户、关系户等有关个人直接赠送的礼品按“其他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向大客户、关系户给予的折扣或减免、赠送的话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3、对于促销活动中赠送的手机、飞机里程等各种礼品,由于具有折扣销售的性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