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提出如下问题:
疑问1:请给出“只要是异地移送就需要缴纳消费税。”答复的相关条例。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生产的正常移送行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是作为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进入了下一个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缴纳增值税。但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要交纳消费税。
疑问:2:甲公司不属于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第三十二条进行查处。
总分机构的异地移送,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疑问3:有关如何界定企业在其住所外设立场所或机构所从事的活动,是经营行为还是非经营行为的问题,目前在法律、法规、规章及总局规范性文件上,还未见明确的说法。而甲公司新建生产车间不对外,只用于生产不经营。所以甲公司无意向登记注册分支机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贵公司如果没有办理分公司或单独成立子公司的情况下又没有办理外出经营证明根据税法规定应视为独立纳税人在当地缴税,所有货物的移交要视同销售缴纳相关的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的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如果是分公司或有外出证明分支机构往总公司移送没有用于销售,连续生产消费品,不交消费税。如果是子公司等需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