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总公司旗下的另一IT公司,给我们公司开发了一套SAP ERP 系统,他们派驻了6为技术人员在我公司教育培训了1年,现在他们要问我们收取这些人员的工资等一切费用,我们因该签订什么样的合同比较合理,还有对这些人员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273号)
2、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作为培训费处理,培训费应该支付给对方公司,而不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