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外籍总经理租了一套公寓,公司与房东签的合同,请问公寓的一切费用(房租,电费,水费等)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是否需并入外籍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在税前扣除。不交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
外籍个人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