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汽车配件的公司,现在在自有土地上建厂房,出租给我司的供应商,由于资金紧张,故向准备入驻的供应商预收5年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后在每年的租金开票时冲减预收款.请问我预收的这5年租金以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体现在帐,什么时候纳税申报,我不想收到预收款就交营业税,请问以何总形式体现?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纳税筹划按协议不作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