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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之间的产品购销是否缴纳印花税

2011-08-01 12:53:40
提出如下问题:
问: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不在同一税务管辖范围(同省不同县),因管理模式原因,①总公司统一采购的原材料按略高于(几乎等于)采购成本价开发票"划拨(销售)"给分支机构是否交纳印花税。,①总公司统一采购的原材料按略高于(几乎等于)采购成本价开发票"划拨(销售)"给子公司是否交纳印花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总分机构之间构成销售关系的。以调拨单为合同依据,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
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
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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