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有留抵的进项税,在合并时该如何进行处理?合并企业是否可以在合并后继续对这部分留抵的进项税进行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称: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被合并企业存货的进项税按以下规定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