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属煤炭开采企业,日前新建了一座瓦斯发电站,利用瓦斯余热发电,每年能为我公司节约电费近500万元。请问老师,我公司所购买的瓦斯发电设备能否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还有,瓦斯发电站所发出的电量,我公司怎么进行账务处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三 号)规定: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九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7号 2008-08-20
瓦斯发电,可以享受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计的收入体现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电力企业的会计核算特点同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