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我想请问一下,我公司于前几个月进口一批物品,进口交纳增值税时做的,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口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由于在申报时把进口税票号码报错了,现在国税要求我们做进项税转出后再重新按正确的申报.
这种情况我做进项税转出的分录应该是怎样的(一般贸易买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7号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涉及到分录错误,用红字冲销法红字冲销原分录,再用蓝字重新登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才作进项税转出,将进项税转入购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