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硅灰石公司,由于2009年以前的税率是13%,我公司发生了一笔2008年销售2009年退货(当时财务人员一直没做处理),现在的税率改为17%,而且红字发票也不能开了,如何做账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你公司不能办理退货。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如果能开,对应的应是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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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复 | 以往事项,应该适用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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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复 |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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