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外方为香港一企业。现外方欲将其税后分红全部增加注册资本。在增资时是否应该将企业账面原有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中中方所占比列部分进行出资(从香港汇入)?如果应该出资,这部分是属于增资业务还是股权转让业务?这部分出资计入资本公积科目,以后在股权转让时作为投资成本扣除可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应当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为准,可以是用法定公积金转增,也可以用任意公积金转增。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定公积金转增后,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的实收资本(股本、注册资本)的25%,全部增资外方和中方应按比例同时增资。如果全部增资给外方,属于中方转让部分股权。应按股权转让操作,再相关手续办理完毕时确认转让收入和转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