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如果外籍人员只有境内所得,并只有境内企业支付工资,那么如果此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呆不满一年,比如只呆270天,那么他的个税的计算工式是不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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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5万-扣除额4800)*30%-3375(速算扣除))*7月份在中国天数15天/31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具体计算见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
第二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第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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