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我公司是一外商独资企业,以生产销售小家电为主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现有一北京的客户A下订单向我公司采购产品,生产此产品的部分材料由客户A免费提供,我公司生产产品后销售给客户A。请问:
1.上述操作是否符合现时的法律、法规?
2.客户A提供的免费材料比例是否有限制?
3.如果上述操作不符合法律法规,则应如何操作?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上述操作税法没有限制性规定。可以操作。
2.客户A提供的免费材料比例没有限制。
3.这属于委托加工性质,没有问题。委托加工是指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