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中秋节送给相关部门的月饼和发给本单位职工的月饼要不要交个税,如要,怎么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相关部门人员:据国税函[200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住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
本单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取得的过节物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