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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2011-08-16 12:04:2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我们是一家煤矿企业,平时工资收入严格按个人所得税累计税率计算缴纳,奖金平时没有汇入工资系统汇总,只是采用一个较低税率预扣,实领数大,年终再将所有的应发工资和应发奖金汇总,查找税率计算应纳税金,多退少补。

今年税务检查,税务人员不承认我们奖金的扣税方法,不承认奖金税前数,而是用奖金的实领数,倒算出奖金的税前数,比我实际奖金税前数要大很多,在去汇总入工资收入,计算应纳税额,让我们补缴个人所得税,而计算税金的收入额,比我账面数要大很多,请问他这种说法合理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分:
1、与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除以12个月的目的是确定应纳税额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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