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建筑物均为投资者投入,其中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帐,并按合资年限摊销,目前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是按面积征收,房产税按房产原值80%按季申报。最近地税检查说土地使用权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土地使用权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10〕121号: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