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公司为探矿企业,现向私人租用一辆越野车使用,每月租金3000元,租用一年,已在税局开了租赁发票,签定合同规定租用期间产生的汽油费,过路、维修、保险等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请问这些费用我公司入账后可在税前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的规定:
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