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 我司是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实行免抵退。产品是电源,现有客户需向我司购买电线,电线不是我司海关合同内的产品。电源按进料加工出口方式出口,实行免抵退。电线单独以一般贸易出口,请问是否可以实行免抵退? (电线是没有经过加工,直接从国内厂商买或从国外厂商进口再一般贸易卖出去)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从国内买的可以退税,从国外进口的不能退税。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部原料均来自于国内;另一种是有部分免税料件,含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1、 全部原料来自于国内的情况下的免抵退税计算步骤:
第一步:剔税。即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可理解为进项税额的转出。
剔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征税率一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即当期应纳的税额。
抵税=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剔税)-上期留抵税额
第三步:尺度。即当期可退的免抵退税最高标准。
尺度=离岸价×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应退税)。即第二步与第三步比较,较小者为应退税额。
第五步:倒挤。即计算免抵税或留抵下期税额。
下面举例具体说明:
例如1、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5年4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本期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或留抵下期税额。
解:第一步:剔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第二步: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销项-(外购准予抵扣进项-剔税)-上期留抵税额
=17-(34-8)-3=-12(万元)
第三步:尺度。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出口离岸价×退税率
=200×13%=26(万元)
第四步:比较计算应退税额。
26>12所以应退税=12万元
第五步:倒挤计算免抵税额。
26-12=14(万元)
所以当期免抵税额为14万元。
例如2:上题条件改为购进原材料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68万元,货已入库。其他条件不变,则应计算如下:
解:第一步:剔税=200×(17%-13%)=8(万元)
第二步:抵税=17-(68-8)-3=-46(万元)
第三步:尺度=200×13%=26(万元)
第四步:比较 46>26应退税额为26万元
第五步:倒挤计算出留抵下期税额为46-26=20(万元)
注意:(1)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不涉及退税问题,按应纳税额交税;
(2)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演变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且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标准,按孰低原则确定应退税额。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倒挤出来的为当期免抵税额。
(3)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标准,则按孰低原则确定的应退税额=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标准,即上述所说的“尺度”。倒挤出来的为留抵下期税额。
(4)当期免抵税额为0。
2、有部分免税料件情况下的计算步骤与方法:
第一步:剔税。即当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剔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即当期应纳税额。
抵税=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上期留抵税额
第三步:尺度。即当期可退的免抵退税标准。
尺度=(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计算应退税额。即上述第二步与第三步的比较,较小者为应退税额。
第五步:倒挤。即计算免抵税或留抵下期税额。
举例具体说明: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6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为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或留抵下期税额。
解:①剔税。当期不得抵扣税额=(200-100)×(17%-13%)=4万元
这里注意:因为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在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所以不需退税,应在出口货物中扣除这部分。
②抵税。应纳税额=100×17%-(34-4)-6=-19(万元)
③尺度。当期免抵退税标准=(200-100)×13%=13(万元)
④比较。按孰低原则比较。19> 13 则应退税额为13万元
⑤倒挤计算留抵下期税额=19-13=6(万元)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第一个分录根据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转出)
第二个分录根据当前免抵税额借:应缴税费-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三个分录根据当期应退税额作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处理:
例] 某进出口公司2007年12月购进工艺品3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贷款金额为57万元,进项税额9.69万元,用银行支票付款。出口至美国,离岸价为2.5万美元(汇率为1美元:7.8元人民币),工艺品退税率为13%,试计算该公司当月应退税额。
应退增值税税额=570 000x13%=74100(元)
转出不退税增值税额=96900-74100=22800(元)
按上例做会计分录如下。
购进货物尚未入库:
借:在途物资 5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6900
贷:银行存款 666900
货物出库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USD250000x7.8)1950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70000
贷:库存商品 570 000
转出出口未退税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2800
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74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4100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741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74100
[例] 某外贸公司2007年1月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化妆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进项税额为85万元,贷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80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化妆品的价款中已含消费税额150万元,增值税退税率为13%。
应退增值税税额=5000 000X13%=650000(元)
转出不退税增值税额:850000—650000=200000(元)
应退消费税税额:1500 000(元)
按上例做会计分录如下。
购进货物尚未入库:
借:在途物资 500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 000
货物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5000000
贷:在途物资 5000000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USD800000x 8)
6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6400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500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00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0
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6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50000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650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650000
计算出应收消费税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15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0
收到消费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1500000
出口应退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亡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没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出口退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例] 某外贸企业外购服装10000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700000,进项税额119000元。该批服装出口后,企业收齐单证申报出口退税,适用出口退税率为13%。
①企业按规定计算申报的应退增值税,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应退增值税额=700000x13%=91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9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1000
②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口货征征退税差,计入出口销售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应计入成本的征退税差=700 000 x(17%-13%)=28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2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8000
④该批出口服装发生退关,企业应按原计算的应退增值税额补交应退税款,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1000
贷:银行存款 91000
同时,应将原计入成本的出口货物征退税差部分从成本中转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项税额转出) 28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8000
[例] 某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104000元,并已做相关会计处理。
经税务机关审核,该批货物因出口退税单证电子信息核对不符,暂不予退税。
以后信息陆续到达,经税务机关审核,实际准予退税93600元,与原申报退税数相差10400元。企业应调整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4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0400
一般未按规定退税期限申报,又未补办延期申请的情况下,丧失退税机会,可将未退的增值税税款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