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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固定资产如何确定

2011-08-19 11:26:11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是一家煤炭企业,井巷工程哪些可确定为固定资产?如果是采区风道(不是随井口报废而报废)也是根据所得税法要求超过一年以上的标准确定吗?其修理费用所耗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2、是否属于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请查询《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如果不在财税[2009]113号所述的“02”的房屋、“03”的构筑物代码内则进项税可以抵扣。
3、《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4、税法对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采取的是列举法。即税法明确列举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而没有明确列举不能抵扣的,则应该允许抵扣。维修费的进项税额,既然没列在规定不能抵扣范围之列的,则可以进行抵扣。 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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