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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攤到免稅收入部份應轉出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2011-08-22 16:37:07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司是外商投資企業,我司的“轉廠收入”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中填入“間接出口收入”,“分攤到免稅收入部份應轉出進項稅額=間接出口收入/銷售總收入*(進項稅額-進口進項)”,請問為何計算免稅收入應轉出進項稅額時要剔除進口進項呢?對於一般貿易進料也有可能產生轉廠部份的領料,在沒有辦法區分免稅貨物的進項稅額時如何計算“分攤到免稅收入部份應轉出進項稅額”?謝謝!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免税收入不缴纳增值税,没有负担增值税,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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