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一般纳税人,将货物买给个体户,在纳税申报时已按不开票申报了收入,但后来又有退货回来,按规定,退货需购货方在所辖税务局开具退货证明,我公司才可开具红字发票,但这个客户,本身就不要发票,也没有主管税务局,开不出退货证明,那我公司的退货该如何处理?能否直接冲减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按普通发票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