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企业重组时涉及到“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就可以不交所得税了吗?另外是否也要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二、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支付部分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但非股权支付部分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要求重组价格必须公允。可以让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