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单位是把矿石进行细碎后,用磁选机和水进行磁铁和尾沙分离,尾矿是尾沙和水的混合物,长期以来,既占地,又很危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近期我们单位新上了一些设备,把尾沙进行水和泥分离,水分离后再用来生产,这样水可以循环利用。像这样有优惠政策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请对照以下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看是否有可利用的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567号 2009-10-10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85号 2009-04-10
3)、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7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7号
2、增值税政策:
1)《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
财税〔2009〕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