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有时因资金问题,将两个月的工资都放在一个月发放,请问,个税如何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对于补发工资国税总局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各地的操作来看,是可以分月摊到每月计算补交个税的。比如,根据《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您当地的具体操作一定要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以得到确定的答复,避免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