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将两个月工资放在一个月发放的个税如何计缴

2011-09-05 11:52:2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有时因资金问题,将两个月的工资都放在一个月发放,请问,个税如何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对于补发工资国税总局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各地的操作来看,是可以分月摊到每月计算补交个税的。比如,根据《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您当地的具体操作一定要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以得到确定的答复,避免涉税风险。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