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欲收购国内一家工厂(A公司),该工厂的唯一股东为香港一家企业(B公司),B公司为壳公司,B公司的股东为国内一名自然人(甲),我方已与甲初步沟通,欲收购A公司。
另外A公司在变更为B公司的境外投资子公司时,只完成了商务局批复、工商登记变更,未完成外汇管理局批复或备案。
请教下:我公司收购A公司时应如何付款,税收问题?
拟定的两种方案:一是直接向B公司付款,是否行得通,税收如何安排;二是向B公司指定的国内公司付款,是否行得通,税收如何安排。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首先应完成外汇管理局批复或备案。股权转让只能直接向B公司付款。
2、涉及税收:
应纳预提所得税:按转让收益的10%计缴。由境内支付方进行代扣代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
另外还涉及印花税:股权转让合同要交印花税(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