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外国公司境内办事机构所雇员工个税

2011-09-08 17:28:34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澳门公司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所雇用的员工(中国居民)是否需要在澳门申报缴纳个税?如何避免在中国和澳门双重征税?是在中国缴纳的个税在澳门申报纳税时可以抵减扣除,还是在澳门缴纳的个税在中国申报纳税时可以抵减扣除?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是否需要在澳门申报缴纳个税,请咨询澳门税务部门。
2、请参考: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
(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主页税收协定栏查询)
澳门特别行政区
3、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收抵免: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