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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中列支招待费用问题

2011-09-14 19:59:58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组织职工工会活动,发生招待费,请问可否在税前列支?额度有无限定?相关文件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1、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合法票据,合法票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基层职工的教育和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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