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执行的残值率为10%,新税法实施以后也没有变,现集团内部要求从9月开始执行3%的残值率,从年度中间改变残值率税法允许吗?是否先去税务局备案后再执行,11年提的折旧是否需要按新残值率进行调整,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
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可以先于税务机关沟通,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