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
因我们出口自查时发现以下的问题,烦请协助解答:
09年我司有一笔出口业务,美元约15,000,人民币约105,000元。
在出口系统的出口税报上,将该项业务列支入了当月的出口销售额。并按该出口商品的退税率计算了出口退税。
但是在账务上未作主营收入,而是作为样品费用的抵减。同时也将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款的抵减额列支在主营业务成本。
请问这种处理会存在什么风险?我们该如何调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将原帐务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主营业务收入也通过此科目处理.